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黔西市烈士纪念碑实施迁移保护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黔西市烈士纪念碑进行迁移保护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黔西市烈士陵园内烈士纪念碑实施迁移保护。二、毕节市及黔西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技术规范,妥善做好黔西市烈士纪念碑迁移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三、毕节市及黔西市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贵州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消防救援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印发〈贵州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消防救援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现代化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切实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四、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消防救援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