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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度

8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精准度,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省民政厅办公室近日制发《贵州省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进行指引。

《指引》对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分别进行了细化明确,更好指导基层操作。同时,创新提出一级智力和一级精神残疾特困人员可以直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二级智力残疾特困人员原则上不应视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切实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力度。

《指引》规定,对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按入院时的自理能力测算;入住后如机构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的评估结果与入院时不一致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本指引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测算护理费,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救助资金监管。

《指引》明确,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探视合并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任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统一执行“月联系、季上门”探访制度,有效防范重复探访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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