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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出台十三项具体举措 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

6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非遗传承保护、创新转化、品牌培育和传播利用等关键环节,提出13项具体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省份,非遗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立足贵州非遗保护实际,从强化司法保护、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夯实基础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在加强司法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厘清非遗权属边界,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不当主张著作权等侵占公共文化资源行为,依法保护依托非遗传统元素形成的改编作品、文创产品等创新成果。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严重破坏产业生态、损害民族文化品牌声誉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对非遗相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助力打造“贵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

为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实施意见》提出,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探索设立涉非遗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或专门合议庭,建立非遗司法保护专家库,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专家参与案件审理辅助工作。对涉及抢救性保护、核心技艺存在流失风险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并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或地处偏远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化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等机制,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破解跨区域维权难题。同时,依托司法保护联系点、巡回审判点等平台,深入民族村寨、文创园区、非遗工坊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白皮书,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非遗、守护传承、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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