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指引》立足贵州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实践,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听取基层办案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围绕立案、调查、审判、调解、执行、回访、帮教等环节,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宏观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办案标准。
《指引》明确,将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保护和顺利回归社会,作为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衡量标准,坚决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指引》从案件分流、诉讼保障、社会调查、隐私保护、心理疏导、财产权益保护、调解优先、裁判执行、判后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环节明确具体规范。同时,强调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通过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及部门协作等机制,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据了解,《指引》旨在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协同衔接,更好回应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求。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