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工会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修订背景
《贵州省工会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以来,在促进贵州各级工会发挥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从七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较大修改。2025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总结提炼贵州省各级工会在工会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做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适应新时代职工群众需求,推进贵州省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总工会配合省人大社建委启动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条例》修订的意义
《条例》的修订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法,对推动贵州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引领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二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发挥作用;三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依法推动工会工作,保障各级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8条。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困境难点,重点回应了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等现实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0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一方面,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领导。《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重要指示要求,强化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另一方面,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条例》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全省统筹协调,落实改革举措,同时规定了工会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等方面的责任。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删除了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改善提升消费环境。关注就业形态变化,以2条5款保障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02强化履职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注重强化工会依法依规履职,确保工会职能作用发挥。首先是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履职根基。《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组织的体系化建设,针对因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问题,明确建立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等)工会等,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满足不同群体建会、入会需求。其次是强化多元联动,提升履职效果。《条例》完善工会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推进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应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合作,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一函两书”,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再有就是强化工会资产保护使用,保障履职物质基础。《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工会资产,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03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条例》凸显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强化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助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方面。《条例》明确工会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和数智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明确工会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在推动职工帮扶保障活动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帮扶职工合力;明确工会开展帮扶送温暖、就业创业服务、助学救济等活动,切实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科学制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发展规划,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资源,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在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渠道能力有限等问题,明确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为保护其劳动权益、帮助其维权提供有效路径。针对平台企业制度不规范、报酬算法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规定平台企业制定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制度和报酬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公示结果并告知劳动者,推动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