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及管理短板,持续改善宜居宜业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施污水管网治理,聚焦重点任务,统筹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强化机制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7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7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8%以上;县城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动态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
——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20%的16个县及兴仁市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4个县及贵安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10毫克/升以上。
——建设改造年度目标。到2027年底,全省建设改造城市及县城污水管网3000公里以上,每年建设改造1000公里以上。
二、聚焦重点任务
(一)系统谋划,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据最新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或修编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规划。2025年11月底,各县(市、区、特区)完成编制“一县(城)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2027年底,全省形成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系统管控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精准排查,找准管网问题症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不同区域、层级、类型,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排查评估。重点排查设施老化、管道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管道缺失等问题,对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2025年底,基本形成污水管网问题分级分类整治清单;2027年底,全省基本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精准施策,推进管网建设改造。依据污水管网问题分级分类整治清单,结合城市更新、综合地下管网等项目,统筹制定推进计划,实施三年攻坚建设改造,逐步解决管网存量问题,严控增量问题发生。结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量,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作为优先保障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项目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管网整治清单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
(四)统筹建设,严格工程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质量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加大污水管材、检查井等质量监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污水管材管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处置,确保污泥全程可溯。建立完善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确保处理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非农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加快补齐设施缺口。(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机制建设
(六)源头管控,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各地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底,各地对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小散乱”排水户将污水排入雨水箅子、雨水管道等行为,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强化工业废水排入监管,对于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等情形的,应限制排入或限期退出。排水主管部门可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七)明确主体,落实管网运维责任。各地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网运行维护能力,健全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专业运维队伍,根据当地污水管网的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明确维护要求,制定维护细则,落实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基础上将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居住社区内部。2027年底前,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八)按效付费,探索推进厂网一体。建立健全城市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量评估标准,将进水浓度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探索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污水综合治理样板。支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企业组建排水管网专业化运维企业,将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依法依规委托同一单位专业化运行维护。省级将在相关资金分配上,对推行“厂网一体化”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九)数字赋能,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和污水管网水质、水量及主要运行参数常态化监测,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加强汛期等特殊时段、人口密集等区段的在线分析,构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数据信息库,将污水数字化监管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到2027年底,初步实现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十)多措并举,强化资金费用保障。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初步形成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应加快调整到位。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财政承担、运维费用价格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后向提供污水处理相关服务的单位拨付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持续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市(州)供排水设施资产,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拟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特区)扎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建立项目库,系统化制定整治方案并经专家评审,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建省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成效评估方案,重点围绕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等核心指标,对各地整治方案、工程进展、阶段目标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