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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5年林耕空间置换工作方案》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5年林耕空间置换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林耕空间资源配置,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赋能乡村振兴,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底线思维、因地制宜,坚持人民立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实施林耕空间置换,进一步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高质量的农业空间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新要求,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方式,科学编制林耕空间置换方案,引导新增的耕地向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和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集中,将25度以上陡坡旱地、河道湖泊内等不稳定耕地逐步调出,推进园地和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优化林耕空间布局。2025年完成置换60万亩,其中10万亩为补充耕地指标生产任务。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清底数,确定置换范围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内业比对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外业逐地块调查核实的方式,全面摸清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存在问题,25度以上陡坡旱地、河道湖泊内等不稳定耕地数量及位置,无法稳定利用的边远、零星等不宜耕种的一般耕地数量及位置;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中立地条件好、具有耕地功能的林园地数量及位置,辖区农业空间利用情况及产业状况,综合分析区域内林园地、耕地适宜空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置换范围,按照“三个一批”的方式选取实施地块。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纳入实施范围。(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依据选取的实施地块,组织编制林耕空间置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地块、进度安排、投资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分别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推进困难等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查程序完善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8月10日前)

(三)分类进行处置,有序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照审查通过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认定一批。对种植浅根系水果、花卉、中草药的原优质耕地,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计入置换任务。(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2.恢复一批。统筹考虑非农建设占用需求,充分考虑立地条件、恢复难度、农民意愿等,优先选择地形坡度平缓、资源禀赋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地块,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补充耕地10万亩。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完成时限:2025年11月20日前)

3.置换一批。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区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将25度以上陡坡旱地、河道湖泊内等不稳定耕地以及流向林地、园地且确实不适宜恢复的地块退出耕地保护范围,与适宜作为耕地保护的地块进行置换。待国家确认置换结果后,置换为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地增补、改造、抚育等工作,守住林地管理基本盘。(完成时限:2025年11月20日前)

(四)组织核查验收,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开展林耕空间置换成果验收。2025年11月20日前,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补充耕地指标生产任务按照国家改革完善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开展。2025年12月10日前,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进行复核,总结做法经验,分析问题不足,形成工作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定期研究强力推进。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全面摸清底数、编制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开展县级验收等相关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置换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辖区置换任务,对辖区置换地块选取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实施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统筹各类资源强化保障,确保完成置换任务。

(二)厘清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共同做好林耕空间置换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相关基础数据;会同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开展林耕空间置换有关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耕地数量认定;将置换后的成果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将置换为林地的地块移交林业部门,将置换为耕地的地块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林耕空间置换成果进行复核。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相关基础数据;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选取的置换地块进行认定和把关;结合行业管理要求,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等因素,组织实施林地增补、改造、抚育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林耕空间置换成果进行复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相关基础数据;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对选取的置换地块进行认定和把关;组织对农业种植情况及产业状况开展调查;开展耕地质量鉴定、土壤培肥、种植用途管控、耕地后期管护和撂荒整治等工作,发放地力补助、种粮补助、农资补助等涉农补贴;结合部门职责对林耕空间置换成果进行复核。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立项、生态环境保护、农田灌溉、生产路网建设、资金投入等工作,协同推进林耕空间置换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条块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舆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维护群众权益。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集体、农户、实际经营者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避免违背群众意愿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硬性摊派任务。要统筹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和化解工作,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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