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2025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组织贵州省域以外客源到贵州省境内旅游,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旅游企业。
《办法》显示,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组织贵州省域外客源来黔旅游,设置专项旅游奖励、境外大型团队旅游或会奖旅游(MICE)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营销,设置旅游宣传奖励。除年度地接奖励外,企业只能申请专项旅游、境外大型团队旅游或会奖旅游(MICE)奖励及其子项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在奖励奖项中,专项旅游奖励包括航空旅游、一程多站联程旅游、240小时过境免签旅游、高铁旅游、自驾旅游。其中,每趟航班至少60人(含)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持外国护照游客,该趟航班游客在贵州境内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从港澳台地区的机场进贵州省内任一机场旅游,每架次奖励3万元;从亚洲国家的机场进贵州省内任一机场旅游,每架次奖励4万元;从亚洲国家以外的机场进贵州省内任一机场旅游,每架次奖励5万元。
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参考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年度地接省外旅游人数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第一名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2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1万元奖励。
积极参加国家文旅部组织或其他重要客源地所在省、直辖市主办的在省外或境外重要旅游展会、博览会,积极营销推广贵州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对参展的旅游协会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参加国内展会每次奖励10000元,参加港澳台展会每次奖励20000元;亚洲各国展会每次奖励25000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展会每次奖励30000元。
点击链接查看具体奖励办法
记者: 刘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