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17号)从相关通气会上获悉,今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灾情也是贵州的基本省情。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加,各种灾害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叠加。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出台综合性自然灾害防治法规十分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即将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建立综合风险普查、风险评估、灾害隐患排查等机制,有利于加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等九大工程建设,将自然灾害防治关口前移,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通讯员:张娟
记者: 李小海 谢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