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新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为贵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具体指导,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通过资格认定后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实施办法》共分为十个章节,即:总则;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申请;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贷款管理;部门职责;督促指导;附则。全文共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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