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解决我省公益林比重过大、区划不合理问题,近日,省林业局印发了《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再次对公益林调整政策进行松绑和解套。一是针对调整对象和范围,按照守住底线、放活其他的原则,允许对生态区位不重要、生态状况不脆弱的公益林进行调出,同时按照应划尽划要求,提出应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划进为公益林。二是针对调整规模,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底线的原则下,取消“调一补一”要求,确保林农权益,释放发展空间。三是针对调整程序,通过总结和梳理多年来在公益林调整过程中的经验,简化了一些过于繁琐,不易操作的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区(县)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调整工作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同时与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密切衔接。省、市林业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对各县调整情况进行把关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合规、结果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