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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林长令

贵州省总林长令

(二〇二四年第二号)关于做好林草湿资源

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特发布此令。

一、坚决守住森林防火底线。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聚焦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野外用火管控、联防联控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底线。要高度重视扑救行动中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训练演练,统筹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二、持续强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要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严把监测预警关、防治作业关、检疫封锁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蔓延。扎实开展枯死松树监测普查,提升疫情除治质量,持续做好即死即清工作,强化疫木闭环管理,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梵净山等重点生态区域疫情防控,阻截疫情传入,维护生态安全。

三、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草问题、林业审计、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执行林草湿案件查办预警及线索处置机制。强化基层林草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对林地草地湿地执法监管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毁坏林地草地湿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

四、科学开展好国土绿化。深入实施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因地制宜开展城乡绿化美化,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五、扎实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权益,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发展林业碳汇等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六、全面履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责任。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职,及时解决制约林草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林长办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工作督促落实,不断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作出贡献。

此令。

贵州省总林长:徐麟 李炳军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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