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抓实司法救助:
以法治力度提升司法温度
7月中旬,7岁的小覃拿到了第一笔司法救助金。
根据法院审查决定,小覃每个月能拿到550元救助金直到成年。近年来,为了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省高院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建立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救助金发放方式。小覃是这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又一位受益者。
2021年,家住黔南年仅4岁的小覃被虐案判结后,小覃由其奶奶抚养,尽管奶奶每月可领取一定的社会救助金,但现已为就学适龄儿童的小覃,生活、教育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省高院审查后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5万元。
“按照以往的惯例,我们会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但小覃实在太小了。”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崔凤芹说,结合家庭情况,如果一次性将司法救助金全部发放,难以确保能够全部用于小覃今后生活和学习。
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当地法院与地方政府多次沟通协商后,共同制定了《关于覃某某司法救助资金的支付方案》,明确将救助金存放在政府账户保管,由法院协同当地民政、财政部门及小覃所在社区统筹救助资金发放事宜。
“坚持‘当下救’与‘延伸救’‘长久救’并重,尽最大努力保障救助申请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省高院副院长王霞说,今后,法院将继续关注小覃的生活及在校学习情况,让小覃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司法救助就是这样一项民生工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会同时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1年,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共同下发《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推动我省救助案件从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规范资金筹集管理,为标准化办案提供制度遵循,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
我省法院深入推动“应救尽救”理念落实落地,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暖心工程”来抓,依法高效审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价值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法治“力度”提升司法“温度”。其间,接连印发——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救助金使用管护机制和回访机制,确保救助金有序有效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搭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制度框架,实现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的有效衔接,将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从“独角戏”变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以多元救助共同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明确了在确定具体个案救助金额时需考量的因素和计算标准,以“应救尽救”“救急救难”为原则,精准确定救助金额,实现司法救助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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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随着我省司法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省司法救助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救助申请人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8月8日,在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王霞说,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应救早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将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情用足、把事办实,帮助困难群众及其家庭走出困境,让司法救助更有温度、更有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怀。
2023年至2024年7月,全省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08件,决定救助665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777.62万元,决定救助比例82.3%。(记者 陈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