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农村供水领域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贵州省农村供水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水源和水质、管理和维护、供水和用水、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在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权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不仅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还聚焦于解决当前实际问题,同时整合、吸收和推广各地在农村供水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并对贵州省农村供水的未来发展方向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稳定水、安全水、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健康,提升生活便利的具体行动。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8.69万处,规模化供水率达40.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1.2%。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向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