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报工作。
《方案》共有5个部分,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容、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予以明确。
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主要明确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打造范围,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类型,即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外贸提升区和外资示范区三类。
申报主体及条件。主要对申报主体类型和申报主体应达到的条件予以明确。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申报主体为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外贸提升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外资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临空经济区。各类申报主体应达到明确的申报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流程。主要明确平台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省商务厅审核的自下而上的申报流程以及各项流程的操作要求。
支持措施。主要从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提档省级、强化资金支持三个方面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予以支持,从产业、开放、改革、环境、资金等方面明确举措,并规定了资金支持使用方向。
监督管理。明确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采取动态管理,通过综合评估,对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约谈及退出示范区序列等处理。按照优进劣退原则,每年动态更新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名单。并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绩效管理规定,强化监管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