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政策。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量达到2024年1月用电量7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解铝、化工、大数据等长周期运行行业除外),按0.1元/度对超出电量给予用电奖补,单家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并且,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11:00(含)—13:00时段调整为平时段、13:00(含)—15:00时段调整为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按平、谷时段电价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削峰填谷、多消纳新能源电量。
记者: 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