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1064 号),贵州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也是西南首家。试点实施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
贵州作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自2014年以来,贵州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增速连续七年全国第一,特别是近5年数字经济规模复合增速达18.1%,排名全国第一。通过积极探索,在制度建设方面,率先颁布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首部大数据安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目前贵州大数据领域立法数量全国第一;在标准制定方面,累计主导、参与研制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达237项;在个人数据交易方面,完成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截至2023年11月底,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当年交易总量1342笔,交易额达17.54亿元。
为更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构建,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良好基础,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机制,努力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提供“贵州经验”。试点期间,贵州提出强化目标引领。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力争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达到150件以上,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或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强化任务牵引。统筹推进“1135”(打造一个中心、构建一个平台、建立三大体系、遴选五个试点)等重大任务,基本建成“数据知识产权+产业+资本+机构+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数据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强化制度支撑。编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持续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为试点开展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