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645328
传 真:(010)65645332
电子邮箱:
rencaichu@mee.gov.cn;
quanguogongshi@163.com(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来源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