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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安全过冬、关爱儿童、兜底保障!贵州民政的详细解答来了

12月27日,贵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安全过冬、关爱儿童、兜底保障等社会各界关心的具体问题,贵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时值寒冬,贵州省民政系统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猛: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确保他们安全过冬,省级从今年11月15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专项行动至2024年3月15日结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贵州省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4人次。

提前部署,精心组织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于2023年11月15日印发通知,在全省启动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加强街面巡查,畅通发现报告与救助服务渠道,抓好分类救助、寻亲送返、落户安置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街面巡查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协作配合,强化与110、120等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共同做好寒冬救助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出动巡查车辆6300余台次、出动巡查工作人员3.5万人次。

强化救助措施、方便受助人员求助方面,各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公开公示等载体,对外公布24小时救助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发现报告和救助服务渠道。在车站广场、高速公路口等重点场所设置临时救助点,确保生活无着、临时遇困等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目前,全省共设置临时救助站点268个。

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无事故方面,近期,贵州省民政厅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地救助管理站机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指导整改到位,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问题二:近年来,贵州省民政厅在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杨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21年贵州省在全国率先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基础上增设“特殊保护”专章,明确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实行特殊保护。省民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提升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贵州省民政厅发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等3项地方性标准,实现贵州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地方性标准零的突破。印发实施全省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20余项,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强化基础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贵州省连续五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争取省委、省政府将孤儿基本生活提标工作纳入省政府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医疗保障方面,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一类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享受最高档次倾斜政策。教育保障方面,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为就读中高职以上院校的孤儿发放助学金,引导支持慈善组织按照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高职(大专)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资助2023年高考录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提升集中养育水平方面,贵州省整合各类资金,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提质改造,深入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工作,大力完善机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优化在院集中养育儿童成长环境。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贵州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年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关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同时联合公益机构实施“童伴计划”“善行贵州·益童乐园”“春晖守望”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业辅导、文体娱乐、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问题三:在兜底保障方面,2023年贵州民政有哪些新的举措?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尹秀钰:2023年,贵州民政着眼于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设计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不断细化实化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了基本民生底线。

细化提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方面,今年2月,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3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适当放宽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条件。

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特殊儿童低保分类施保标准方面,贵州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9月起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分类施保比例,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提高至30%,推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

全面开展农村低保重病户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方面,今年10月,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关于对农村低保重病户劳动力开展就业帮扶的通知》,对农村低保重病户劳动力提出了针对性开展培训、“1311”就业公共服务、“一对一”就业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阶段性安置就业以及提高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等救助帮扶措施,有效帮助类似家庭收入水平保持稳定。

全面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方面,贵州民政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急难对象,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有效提升救助时效性。

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监测工作方面,贵州民政在全国率先出台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办法,开发增设了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系统,指导各地主动排查认定监测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进一步扩大低收入人口监测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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