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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拟新增“29+139”家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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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经办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医保事务中心发〔2023〕1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对省本级1家拟新增“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2023年第三批次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29家医疗机构及139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

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

1、拟新增省本级“互联网”医疗机构名单

2、2023年第三批次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23年第三批次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举报】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 三石-NB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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