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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8部门发文: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人民网贵阳11月27日电(记者 王秀芳)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为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实施意见》,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8条,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加强检查督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同时,要求省、市、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保“一岗双责”、梳理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完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强化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细化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

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公安执法联动、案件审判执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法性审查和公共法律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一方面严格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意见》还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跟踪问效提出要求,明确严格落实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加强统筹衔接和工作协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注重深化运用近年来贵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融入其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同时,细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力求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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