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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11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八批共8起典型案例,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部门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违法充装、检验和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中,当事人均受到行政处罚,涉及违法充装气瓶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销售未经认证家用燃气灶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违法行为。

部分行政处罚案例

1.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遵义某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备站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案

今年9月14日,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遵义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备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9月12日、13日、14日共充装3381只液化石油气未见充装记录,未按规定在充装前检查、充装后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播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顺开发区某某厨具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器具案

今年5月9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安顺开发区某某厨具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的要求;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检验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的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10台,销售价50元/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共购进80个,销售价14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6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安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今年6月29日,,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贵州某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充装的7只液化石油气瓶超检验周期。经查,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威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清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该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某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今年6月30日,清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镇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某配送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等标志或铭牌。

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的要求;共购进150个,销售价10元/个,货值金额1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清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曾秦

【举报】 来源:贵阳网  责任编辑: 三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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