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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价差 4比1 贵州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在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暨绿色发展企业家高峰对话”期间,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林宝向与会企业及公众解读了贵州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政策。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6月 27 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3年 8 月 1 日起执行。《通知》从四个方面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行完善,无论是对促进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明确我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实现了政策统一。为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将单一制电储能用户也纳入实施范围。范围扩大后,直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占所有工商业电量的比重约为 67%(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电量比重仅为 5%左右)。

二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贵州省电力系统负荷运行情况,将峰平谷时段较原时段后推一个小时,峰平谷各时段保持 8小时不变,优化后的时段划分更有利于引导用户精准错峰避峰,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消纳。

三是扩大峰谷电价价差,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为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和削峰填谷,明确我省峰段、谷段电价分别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下浮 60%,峰谷价差达到了 4:1 的要求。同时明确平段电价包含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均参与上下浮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两部制用户的峰谷价差较之前提高了约 1.5 倍。经测算,220 千伏-10 千伏电压等级峰谷价差达到每千瓦时 0.61-0.71 元。

四是完善峰谷电价结算方式,根据国家电价改革思路和原则,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实现了所有工商业用户(直接或间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将更好地促进电力削峰填谷。《通知》实施后,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可充分用好向电网送电的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电价支持政策,其在低谷时段充电可享受更低的充电成本,在高峰时段送电可获得更高的送电收益,将提振企业投资建设储能的信心,进一步激励和推动我省储能产业高速发展。同时,用户侧储能设施在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自用能较大降低用电成本,为用户侧储能设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创造了更大空间,将大力推动电力用户建设和应用储能设施。

从总体来看,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将更好地发挥电力削峰填谷作用,降低电网峰谷差率,从而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电力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并将有效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助力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刘荣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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