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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致出租屋主与承租人的一封信

辖区广大出租屋主与承租人:

合租是多人以共同承担房租及其它费用的方式共同租住一套房屋并共同使用公用设施的居住行为。但是,合租≠群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群租房”的出租房有:

(一)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出租供人居住;

(二)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三)每个出租房间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

(四)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五)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

(六)出租房屋存在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和危及房屋、人员安全隐患。

“群租房”存在诸多乱象:私自搭建分隔间、私搭乱拉电线增加电表,违规用水用电、聚众扰民等问题愈演愈烈,不但经常引发邻里纠纷,还埋下严重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等各种隐患,影响居民区和谐。

为确保承租人住房安全,预防租房火灾,再次告知大家:

房屋切忌堆放易燃物品和杂物,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房屋应保持其原有的房间状态,切莫为了增加出租空间,私自分割,更不能将可燃材料用作分隔墙。电气线路的设置应符合规范,不可有私拉乱接现象,更不能超负荷用电。出租屋主与承租人要不定期地对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煤气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群租乱象对社区安全、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有众多危害,若选择群租,不仅要自己承担治安、消防、卫生、环境等多方面的风险,还要面临被整治的情况,也难以真正意义上做到安心居住。建议广大租户合理选择租赁区位,理性租房。只有大家共同抵制群租,才能减少群租乱象,共建文明家园。

南明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举报】责任编辑:三石-NB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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