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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温馨提示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医古文水平科目考试时间为: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科目考试时间为:14:30——17:30。

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二、考前准备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时的身份证)和规定文具参加考试,准考证已于5月15日开始打印,如同时参加上、下午考试须分别打印。

2、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部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还可再携带无编程或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3、考生严禁携带文字资料、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手环、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开考后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

4、请考生按照准考证及考点公告上的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并规划行程路线。考生要按照考点的要求提前到达考点,接受入场身份安检,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

 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须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否则按违规论处。

2、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监考员宣布可以离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考试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及所带文具上不得涂改或书写,如有违反者,将按违规处理。

4、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考生的处理结果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人事部门。

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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