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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贵州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12月3日至4日举行。为做好组考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提出如下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本校设有考点并在本校报考的在校考生,按本考点的防疫要求进入考点。所在学校从考前第7天(11月26日)起做好学生的体温监测并如实填写、留存《体温测量登记表》。

二、社会考生、省外入考生、省内跨市(州)或跨校报考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从考前第7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考试当天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登记表》、《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参加考试。扫码和体温检测显示异常的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省外入黔考生、省内跨市(州)流动考生请提前在“贵州健康码”完成个人健康申报,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并按照考点所在地防控要求提前落实相应防疫措施。考生应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省和考点所在地最新防控政策、“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并按照我省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避免因健康码、场所码扫码异常影响考试。需实行“三天三检”的考生,完成“三天三检”后方能参加考试;“三天三检”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无需重复开展核酸检测。

(三)从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来(返)黔考生,须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未完成我省防控措施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由相关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或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生入场检测

(一)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体温测量登记表》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主动出示上述规定材料,并现场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材料齐全、扫描“场所码”无异常提示、能按要求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考场时应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将填写好的《体温测量登记表》交予监考人员后统一上报考点保留半年备查。

五、考前考生体温监测异常(体温高于37.3℃)或者身体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点院校,需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考点院校等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建议考生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考试当天考生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经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程序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考前7天起自行开展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考试当天提交所在考点。监测期间,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和报告所在考点,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各地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为确保能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建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做好赴考准备,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为完成疫情防控要求预留足够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十、疫情防控规定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考点属地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信息,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执行我省及考点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体温测量登记表》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黔讯网版权及免责申明】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责任编辑: 三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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