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黔南荔波机场飞行安全,促进机场健康发展,黔南州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黔南荔波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自2026年7月2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荔波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其中巡视检查区域涵盖荔波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部分乡镇及村寨。
规定要求,在净空保护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须书面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净空审核意见;公安机关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的处置,并建立联合巡查、案件移送机制;气象、文旅、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净空保护工作。
规定还列出了影响飞行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修建不符合净空要求的建筑物、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自由气球、放飞鸟类、排放大量烟雾等。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发现超高障碍物或升空物体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