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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两节”期间价格行为规范!贵阳发布提醒告诫书!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

各文旅市场经营者:

“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为规范期间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中秋国庆”假期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促进贵阳贵安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物优价廉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旅游商品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违法行为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化执法监督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法规提醒、发放告诫书、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8日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举报】 来源:知知贵阳  责任编辑: 黔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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