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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贵阳开展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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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燃气气瓶安全管理,规范瓶装燃气行业秩序,严厉打击燃气气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现将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燃气气瓶全链条可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实施“强省会”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充装环节。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燃气气瓶充装企业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场地、设备、人员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气瓶可追溯信息管理,气瓶充装前、后的检验记录是否完善,安全制度是否符合实际并有效落实,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或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的气瓶,是否存在充装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改装等不合格气瓶,严厉打击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经营环节。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改装等不合格气瓶提供给用户,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气瓶或将不合格气瓶提供给用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运输环节。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瓶装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排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运输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改装等不合格气瓶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储存环节。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的排查,重点检查瓶装燃气供应站是否使用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改装等不合格气瓶储存燃气,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气瓶储存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使用环节。坚持属地排查为主,各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使用燃气气瓶的烧烤店、餐饮单位、居民住宅、集贸市场、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单位食堂、自建房、流动摊贩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气瓶上是否有二维码,二维码内信息是否显示气瓶状态为“正常”,是否使用未登记、超期未检、超使用年限、报废、翻新、改装等不合格气瓶,排查结果要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记录气瓶上的钢印编号)。对排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置。同时,要强化线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窝点和街头游商销售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企业主体。瓶装燃气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所属所有气瓶的日常管理、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燃气气瓶充装、经营、储存、运输等业务。要针对企业燃气气瓶安全实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坚持做到主动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企业要按照规定对瓶装燃气用户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要完整准确全面录入气瓶追溯信息,确保全流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全市各充装、经营、储存、运输燃气气瓶企业)

(七)平台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贵阳市气瓶追溯管理平台运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气瓶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运用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用好平台,加强燃气气瓶登记、充装、检验、出入库、运输、用户实名制等各环节信息的录入,确保燃气气瓶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并普及查询方法,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扎实开展燃气气瓶专项排查治理,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燃气气瓶安全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切实防范和化解燃气气瓶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气瓶安全事故。

(二)加强协作联动。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群众关切的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沟通协调,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上下协同、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户外广告牌、官方网站、抖音、微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瓶装燃气安全知识,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推诿扯皮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不合格气瓶排查统计表》,并于8月20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王锦寰,联系电话:17785881154,邮箱:wangjinhuan@guiyang.gov.cn。

附件:不合格气瓶排查统计表

2023年7月28日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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