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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贵阳146家物业、餐饮和超市被处罚

2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对一批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2022年9月15日《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统筹安排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做好宣传、管理、执法、指导四个层次的有效衔接,针对学校、医院、商超等重点行业,通过教育指导和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部门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紧盯物业企业、环卫企业、餐饮企业,对物业分类责任不落实、环卫企业混收混运、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未定点收运的,严管重罚,助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截止目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计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宣传4000余次;在全市LED大屏,电梯、楼梯间应急显示屏投放垃圾分类普法宣传视频。检查各行业单位及个人3581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64份,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67份,当场处罚193起,立案调查处罚6起,共计罚款14.12万元。

其中,检查物业企业280家,处罚20家,罚款2.26万元;检查餐饮企业1860家,处罚45家,罚款2.37万元;检查超市715家,处罚81家,罚款3.54万元。检查个人和个体经营户590人,处罚25人,罚款0.47万元;检查企事业单位109家,处罚19家,罚款2.61万元;检查环卫公司等其他企业单位27家,处罚9 家,罚款2.87万元。

案例一

2022年10月2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贵阳某环卫公司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收集、运输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内垃圾现象。经查,该环卫公司于10月27日在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果园村二组16号,收集、运输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内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于10月27日整改完毕,并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可从轻处罚。故对该环卫公司处1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2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南明区某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贮存、信息公示、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普法宣传工作,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收运点存在大量混装生活垃圾,且物业方无法提供垃圾分类管理台账等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小区物业立即改正未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生活垃圾,未建立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11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其并未进行整改,问题仍然存在,执法人员随即对物业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罚款3000元。

案例三

2022年11月,执法人员到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普法宣传,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3家医疗机构均存在未建立台账、岗位责任人未明确、垃圾未分类混存等问题,违反了《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其生活垃圾分类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指导。其后,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两家机构已及时整改,对一家未及时整改完成的单位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500元 。

记者 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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