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参与贵阳市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
二、阶段性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支付宝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步: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提取。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地址附后)办理提取手续,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步:支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二)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咨询电话:1234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