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对商超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经营企业: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各商业超市及平台经营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包含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货款,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及时履行义务,一般情况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供的商品以蔬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套餐内商品名称、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若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定价,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食品采购溯源关和质量安全关,严格查验供应商主体资质,对畜禽肉及其制品要重点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优先采取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食品等方式。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按照“三专、三证、四不得”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线上订购配送过程管理,生鲜类食品配送前要开展快速检测(肉菜品种全覆盖),配送过程中注意密封运输。冷藏冷冻的鱼类、肉类、速冻食品等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尽可能缩短常温停留时间,确保食品不腐败变质。确保配送的食品包保质保鲜送达群众,杜绝腐烂变质食品流入群众家中。熟食类配送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加强配送人员体温监测,配送过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六、建立健全客户售后服务机制,公布服务电话,确保消费者退货、换货、退款等合法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7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
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函
广大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针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隔离酒店、团餐供应等(以下简称“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自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强化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2次抗原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投放到指定垃圾回收点。
四、加强加工就餐环境管理。每餐前,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每餐后及时对加工环境清洁消毒。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尽量实施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六、严格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强化对食品粗加工、烹饪、贮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不得加工供应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七、严格食品留样。每餐食品做好留样,每份留样样品量不少于125g,样品保存时间为48小时,并做好记录。
八、严格网络食品配送过程管理。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储存和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配送过程配送人员落实好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7日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