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最新涉疫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近日,接群众举报:花果园静默管理区内,有人下跪摆拍,并上传网络,疑似蹭热度以博取流量,影响极为恶劣。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起网民恐慌和质疑,扰乱社会秩序。接报后,我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南明警方郑重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2022年9月15日
观山湖区最新涉疫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金华镇卯某某(男,48岁)在未取得《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无证经营,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未对入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之规定,依法给予卯某某行政处罚,并对非法经营的旅店予以取缔。
案例2:
2022年9月12日,黄某(男,47岁)和曾某某(男,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驾车从观山湖区往返南明区,实施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黄某、曾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 022年9月13日,观山湖区新寨村张某某(男,49岁)、李某某(男,56岁)、阙某某(男,64岁)等8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李某某、阙某某等8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 022年9月14日,李某某(男,38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冒用陈某(男,35岁)微信健康码全域通行证,企图蒙骗防疫卡点执勤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和陈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解封不解防。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 年 9月15 日
白云区最新涉疫警情通报
警 情 通 报
近期,白云公安加大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违法人员。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近日,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男,48岁)系贵阳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司机。9月10日17时,违法行为人黄某某驾驶出租车途经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恒大未来城小区道路时,见车牌为浙B5****的大货车上有人正在打包售卖白菜,为吸引大众眼球,黄某某使用其手机录制视频,并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居委会志愿者将他人捐赠的白菜进行售卖”的抖音视频。
经查实,车牌为浙B5****的大货车,系正常运输蔬菜到市场进行批发售卖。
黄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更需要稳定人心,更需要秩序井然。公安机关将持续 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通过“贵阳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微信账号向公安机关举报谣言。对制造谣言、散布谣言,干扰抗疫大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 | 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贵阳公安观山湖分局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来源:贵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