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贵阳贵安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缴存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通知提出,企业缓缴申请流程为企业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文件(加盖单位印章)到归集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公积金柜台办理。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同时,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为借款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借款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期仍有逾期的,将开始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通知提出,符合贵阳市租房提取条件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提高到每年17200元。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