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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告知书

2022-06-10 23:29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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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告知书

全体居民朋友: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规范各类房屋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将房屋安全责任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责任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人的,其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义务及禁止性行为

房屋安全责任人主要履行如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批、建造房屋;

(二)按照规划用途和设计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三)检查、保养、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房屋出现安全隐患风险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房屋在使用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的梁、板、柱等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在屋顶或者夹层加层,在屋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降低底层房屋地面标高或者挖掘地下室;

(五)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堆放超出荷载的重物。

三、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房屋及建筑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状况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

(四)因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

(五)出现上述五条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因房屋用作租赁、抵押、出让、交换、生产经营等活动,对房屋使用安全有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贵阳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涉及地基基础工程的,还应当由注册岩土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危险房屋治理

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主动对危房进行治理。危房是异产毗连房屋的,涉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履行危房治理责任。

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排险措施需要使用人迁出的,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避险。

未解除危险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借、装修,不得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转房。

五、监督与举报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居民朋友应支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欢迎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贵阳市:0851-86830929     

云岩区:0851-86823355

南明区:0851-85293381

花溪区:0851-83222603

乌当区:0851-86843643

白云区:0851-84600842

观山湖区:0851-84123815

清镇市:0851-82586269

修文县:0851-82372153

开阳县:0851-87232392

息烽县:0851-87724162

高新区:0851-84700839

经开区:0851-83844256

双龙区:0851-85517813

综保区:0851-86985832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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