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推进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新引进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范围包括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开发及服务、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材料、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总部经济、现代农业等产业。
二、政策措施
(一)税收支持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100%扣除、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
(二)产业支持
对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经济效益条件的企业,自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取得首笔营业收入起,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企业对贵安新区产业综合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用房支持
对新引进租赁贵安新区直管区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企业,对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经济效益条件的,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自首个租赁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前3年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总额100%给予支持,后2年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租赁标准厂房3楼以上的可在定价基础上享受租金单价下浮20%的政策支持。
(四)落地支持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央企或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且在贵安新区独立核算依法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项目落地投产或经营后,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落地奖励支持。
2.对新增上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人才支持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管、核心人才给予企业人才资金支持,经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后,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期限5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在住房、就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六)基金支持
设立150亿元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基金,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符合贵安新区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投贷联动、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服务。
(七)上市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对注册地在贵安新区的企业,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成功在国内创业板、北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八)要素支持
对落户贵安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水、电、路、气、讯,用地、用房、用工、物流、生活配套等要素保障上予以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其他事项
(一)在本政策支持事项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贵安新区招商引资分级决策工作制度》(贵安办发〔2023〕16 号),由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决策,对突破本政策支持力度与范围的,需提交贵安新区管委会决策。对贵安新区经济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本政策如与国家、贵州省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符合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有关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四)本政策如与贵安新区已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强省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2022 年修订)的通知》(贵安办发〔2022〕15 号)自本政策措施施行之日起自然废止。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来源:贵安投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