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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安顺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生态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水流生态保护成效明显。水是生态之基,水环境是人类生存环境最重要的因素。2023年,安顺市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切实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争取到16100万元支持安顺市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全市治理石漠化面积完成62.89平方公里,完成率139.76%。二是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3年,共对292个建设项目核实与安顺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并明确分级管控要求。除省级划定的以外,完成全市60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编制,启动开展20平方公里至50平方公里79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三是加强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在紫云自治县座马河和关岭自治县北盘江九盘段两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045.8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白甲鱼、鲶鱼、唇鲮、黄颡鱼等物种。在夜郎湖、羊昌河、邢江河等开展人工增殖放流鲢、鳙、青鱼鱼类苗种110万尾,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调节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状况,维护水生生态平衡的作用。四是着力推进大气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安顺市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顺市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应急管控督查方案》,启动8次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管控天数24天;全力推进《安顺市“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任务,项目进度达到省级目标考核要求。争取到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2861万元,拨付市级财政预算200万元,专用于夜郎湖、桂家湖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指导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五是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严格落实《贵州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安顺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及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了安顺市域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开展长江禁用渔具名录、休闲垂钓、禁食野生鱼、打非断链等禁渔宣传工作,发放禁渔宣传资料4030余份,张贴长江禁捕宣传海报和打击非法捕捞行政告知书793份,省、市、县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报道62次,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与氛围。六是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3年正在实施的小流域治理项目有4个,总投资16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2平方公里。七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管。1-11月份,12个国控、省控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森林生态保护稳步提升。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今年以来,安顺市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公益林补偿制度,积极探索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森林生态资源保护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1215.6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配套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森林保险配套、造林绿化经费、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金刺梨产业发展经费等各项经费。二是强化公益林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2023年,全市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92.76万元。三是争取公益林纳入国家和地方补偿范围。切实开展地方公益林落界核实工作,全市地方级公益林优化前面积148.22万亩,优化后面积145.90万亩。截至目前,完成国储林项目建设4.32万亩,完成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145.03万亩,实现产值36.19亿元、完成退化林修复11.1万亩,实施森林经营面积4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9.03%。镇宁自治县被列入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试点县,完成镇宁自治县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完成5万亩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印发《2023年“贵州生态日”(安顺)巡林活动方案》《贵州省普定县2023年森林资源(天然林)管护实施方案》《黄果树旅游区2023年“贵州生态日”巡林活动方案》,有力推动森林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护林员的续聘工作,全市现有生态护林员6776名,2023年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209.54万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面积较2022年同比下降72%,148起涉林案件全部查处完毕。

湿地生态保护逐步改善。湿地是地球之肾,是生命的源泉。2023年,安顺市严守湿地红线,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建设与保护、监测与修复相结合,湿地生态逐步改善提升。一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黄果树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等条例、办法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规范化管理和保护,2023年,未发生一起违规占用、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等行为。二是强化湿地动态监测。同贵州省生物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配合协助研究所共同完成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水资源监测工作任务。组织申报建设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获省批复同意建立贵州镇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并获省级建设资金40万元支持。三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全市拥有国家级湿地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率先在全省举办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培训并启动普查工作,市级财政预算7万元用于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外业质量自查,保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在邢江河建成污水处理站3个,邢江河的水质长期达到国标Ⅲ类水及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46.50%以上。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2023年,累计发放湿地知识折页和法律宣传册共1.5万余份。

草地生态保护巩固提高。草地生态系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今年以来,安顺市充分发挥山地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开展草牧业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草增畜、草畜配套,优化配置、提质增效,科学利用、环境友好,科技先行、优质高效,权责落实、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围绕草食家畜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大力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冬季农田土种草。2023年,全市完成人工种草7.58万亩,完成草原围栏建设86.6公里,组织关岭自治县编制生态围栏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

耕地生态保护平稳有序。加强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安顺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平稳有序、长治长效。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3年,我市共获批58个批次建设用地,面积共计8280公顷,每个批次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及要求进行审查。积极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2023年,全市累计备案入库补充耕地项目126个,涉及耕地数量2761亩、水田规模8703亩。二是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印发《关于做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明确耕地“进”和“出”的范围,强化县域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我市获批58个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423亩,已全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印发《2023年安顺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编制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2023年,全市共完成安全利用类任务363867.4亩,占目标任务357507亩的102%;严格管控类35101亩,占目标任务的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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