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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朱昭林: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部门从三方面进行治疗费用保障

实施“乙类乙管”后,感染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是什么?针对当前公众关心有关问题,笔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朱昭林,对感染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进行了解答。

朱昭林表示,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部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从三方面进行保障,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范围。

对于住院,实行全额保障

合规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参保患者个人不需要负担住院治疗费用。

对于门诊,扩大医保保障范围

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将门诊也纳入保障。按国家医保局统一要求,从2023年1月8日起,对在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的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内门诊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70%。对于二级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门诊急诊费用,继续按照原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对于药品,增加医保支付品种

贵州省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660种“治疗药品”的基础上,将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治疗药品,也临时纳入了贵州省的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将我省工信、卫健、药监等部门提出的推荐目录34种非医保目录内品种,也临时纳入了医保报销(如感冒软胶囊、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君歧肠胃合剂等)。对所有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在实施“乙类乙管”期间,医保的保障政策,按全国统一部署,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周雅萌、岳端、陈祖嘉)

【黔讯网版权及免责申明】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责任编辑: 三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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