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复〈黎平县肇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肇兴镇肇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肇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57.7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告变(上田埂),南至肇兴小学北面,西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北至已况山脚,面积为16.0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岑压山脚,南至肇兴小学南面,西至肇兴西寨门,北至井面冲头,面积为41.74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肇兴村“群山环抱,两水穿寨;依山傍水、聚族而居”的自然格局,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存、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要重视综合防灾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妥善整治村容村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肇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黎平县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