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最宝贵的人才资源。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4万人,毕业生规模再创近年新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1.聚焦省内重大产业拓展岗位。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2.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一级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要深度了解来自市场的需求,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要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持续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3.深入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加强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4.推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各高校要抓好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落地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好岗位开拓、项目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鼓励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促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
5.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双创导师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二、有效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6.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配合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
7.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做好宣传动员,讲清讲透入伍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要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
8.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时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考试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动尽早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招聘时间,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求职择业时间。
9.开发科研助理和订单班岗位。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订单班合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10.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1.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就业信心,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12.用好“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各高校要推广“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因地制宜为学生参与网络面试等提供软硬件支持和便利,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要促进本校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13.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4.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要求。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确保就业帮扶出真招、暖人心、见实效,努力实现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百分百,有就业意愿的做到就业百分百。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服务不断线不打烊。
15.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2023年全省培训任务9000人,各高校(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各高校配套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扩大覆盖面,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困难毕业生提升能力、尽早就业。
五、进一步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6.稳妥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稳妥做好取消报到证相关工作。
17.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18.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着力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9.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要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20.突出就业质量年报基础作用。各高校要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推动形成就业和培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治理体系,不断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省教育厅将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建立省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1.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毕业生就业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企业走访,联系岗位资源,要把就业工作成效作为院(系)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科任老师积极性,形成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22.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要按照毕业生学费的1%安排落实就业资金,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保障力度,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促进就业指导队伍职业化专家化,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人员要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23.强化工作督查检查。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同步加强对二级院系的督查检查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典型宣传,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