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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文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党建为引领,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以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搬迁群众、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2.加强联动协调。建立健全街道(镇、乡)统一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部门多方联动的服务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3.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社区街道(镇、乡)或居(村)委会要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积极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4.实行分类指导。以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物业服务为重点,引导安置社区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序扩大物业服务管理覆盖面。

对于难以划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安置社区,可由安置社区属地街道(镇、乡)、居(村)委会牵头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对于已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物业办公用房齐备、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的安置社区,要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社区应优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对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只需要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的安置社区,经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可由搬迁群众自行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5.鼓励实践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实际、广大搬迁群众认同、具有地方特色和安置社区特点、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支持各地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公司拓展业务或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6.强化服务标准。各地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推进实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施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可结合安置社区实际,将物业服务延伸到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7.注重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栏,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开展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务,应对外公示,并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外的费用,并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8.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结合社区治理,加强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意见征集工作,对未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进行处理。

(四)逐步规范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9.合理确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为广大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0.有序引导群众。各地要加大《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认识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是法定义务基础上的合同义务,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

11.实行优惠补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搬迁入住后3年内可全额补贴,3到5年内可部分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2.拓宽补助渠道。要积极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展物业服务管理资金补充渠道,逐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

(五)多渠道筹集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

13.多元筹集资金。各地要以保障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为基本,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

14.规范使用资金。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需求,按规定申请使用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树立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意识,加大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政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生态移民部门要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安置社区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稳妥实施,逐步规范和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安置社区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加强搬迁群众的教育引导,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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