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2号)。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待遇项目为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90元、370元、350元、330元、310元、290元;工伤职工配偶和其他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0元、130元;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22元/天上调至28元/天。
据悉,我省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 卓越
来源:动静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