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2015年11月10日19:22:53 星期二

手机黔讯官方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贵州

取消两次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限制!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调整相关政策

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府办发〔2022〕17 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要求,为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一、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 12 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 20%;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 30%;

(三)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职工家庭有 1 笔(含)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三、支持公积金 " 又提又贷 "。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公积金补息贷款。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开展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7 月 1 日

新闻多一点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17 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要求,为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制定了《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7 月 1 日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黔讯网版权及免责申明】 来源:贵阳网  责任编辑: 三石天下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相关新闻
外链
外链

举报邮箱:qianxun162@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51958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