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并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决定自12月6日0时,解除忠庄街道南岭社区塑料厂家属院3栋2单元、忠庄街道南岭社区塑料厂家属院3栋1单元、忠庄街道南岭社区塑料厂家属院3栋3单元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自12月6日12时,解除忠庄街道桃溪居幸福花苑小区二期10栋1单元、忠庄街道桃溪居橄榄郡小区14栋一单元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红花岗区疫情处置前线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