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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优化困难职工 临时救助规定

本报讯 (记者 樊园芳)4月14日,记者从习水县总工会获悉,该县修订优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临时救助暂行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旨在及时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暂时困难,持续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

救助对象为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2倍之间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受理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习水县工会服务职工中心聘请第三方入户核实并上报习水县总工会党组讨论确定并实施临时救助。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总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

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按照《遵义市城镇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或意外灾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黔讯网版权及免责申明】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 三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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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习水县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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