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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受纳建筑垃圾都要罚!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两起案件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安全。近期,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现场蹲守+机动巡查”的工作方式,查处了一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6月15日,该支队就其中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湖潮乡有村民擅自设置弃土场,违法受纳建筑垃圾

随着入驻贵安新区的企业单位逐渐增多,部分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准备装修。但由于部分物业小区建筑垃圾存在不规范处置的情况,让湖潮乡的村民周某嗅到了“商机”。他利用距离村子不远处的玉衡路旁的空地,擅自将其设置为弃土场,每车收取200元左右的建筑垃圾倾倒费,违法受纳建筑垃圾。

不过,这样的“好事”还不到一周,就被执法人员查处了。今年5月,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湖潮乡检查时发现,原本的空地却冒出了建筑垃圾。经过调查和蹲守,执法人员发现了周某的违法行为。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贵安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对涉及实施倾倒的3辆违法车辆先行证据保全(进行锁扣),对赵某等5名运输渣土违法倾倒人员每人处以人民币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周某擅自设置弃土场,违法受纳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处以人民币罚款2800元,责令清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运输车“偷懒” 物业清洁公司受罚

明知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但贵阳一家物业清洁公司旗下的运输车却为了“省事”,直接将建筑垃圾倒在了路旁。

今年4月,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区兴安大道大坝安置点附近存在大量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通过蛛丝马迹,执法人员查到了贵阳市这家物业清洁公司。经过对其运输车辆的调查,发现其中一辆运输车将建筑垃圾从贵阳运输至贵安新区后,偷懒将垃圾进行违法倾倒。

据此,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贵安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元整,并责令该公司清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目前,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运干净。

坚决取缔个人、单位擅自设立的各类建筑垃圾消纳场

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莫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在建筑垃圾基本上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空地露天堆放或填埋,围城现象严重,不仅耗用大量土地,而且建筑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形成永久性危害。他们将坚决取缔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均予以严格查处。

此外,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也提醒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接业务时应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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