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禁猎期利用自制工具非法捕获5只野生鸟,2月6日,织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被告人罗某来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及鉴定费4980元。
庭审现场
2020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罗某来在织金县中寨镇某村利用自制工具,共捕获5只野生候鸟,在离开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罗某来非法狩猎所得5只野生鸟类分别为白胸苦恶鸟1只、池鹭2只、红翅凤头鹃1只,还有1只已被初步烹饪加工。
据悉,白胸苦恶鸟、池鹭、红翅凤头鹃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存活的白胸苦恶鸟和池鹭已被放归自然。
罗某来违反国家规定,在禁猎期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罗某认罪认罚,综合案情,判处被告人罗某来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及鉴定费4980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