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当庭宣判张某某等六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六被告人承担被盗掘古墓葬的回填修复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是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文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0月,张某某等六人共谋在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盗掘古墓,经鉴定:六人所盗墓葬为东汉时期古墓,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宁谷遗址”的重要组成,对于汉代中央在西南地区统治权辖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安顺市警方侦查终结后,将张某某等六人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移送西秀区检察院。
西秀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等六人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墓葬内文物的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损害古墓独有而珍贵的人文环境完整性、艺术性、历史性、科研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发布公告。
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
西秀区检察院依法委托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出具被盗掘古墓实施回填的修缮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遂依法对张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被盗古墓葬修复费用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安顺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严厉惩治盗掘古墓葬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求违法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得以修复,以切实的办案成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记者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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