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2015年11月10日19:22:5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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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继续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9月起,贵州税务系统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缓缴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等“五税两费”,原缓缴期限届满后再延长4个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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