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的通知
黔府发〔20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增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推动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
附件: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合并项目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